中网协会歧视同性恋,李银河老师发话了!
两小时前,李老师再也忍不了了,站出来为同性恋说话了!1936字的微博长文,字字珠玑,有理有力,怒怼刚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用管制手段审查人的性欲,就像用管制手段审查人的食欲一样荒诞。”
OMG!那么多好看的同性恋题材的剧以后在国内都看不到了!
1)《上瘾》(中国大陆)
豆瓣评分屹立8.0的耽美剧, 捧红了黄景瑜、许魏洲等耽美明星,遗憾的是树大招风,这部剧很快被勒令下架。
2)《一年生》(泰国)
大学里,霸道学长与基智学弟之间的故事,网友评“又萌又甜又带感”。
3)《SKAM》(挪威)
BL线在第三季才开始显现的北欧青春剧,自然不做作。
4)《红色气球》(中国台湾)
8集短剧,湾湾擅长的小清新配方(男主名叫夏之晨,李向晚=。=)。
5)《为爱所困》(泰国)
萨瓦底卡!又是一部泰国腐剧代表作(小说改编),小受是小平头,剧情小虐却不心痛
6)《我和X先生》(中国大陆)
片尾有真人采访,嗯在国内来说真的很不错,还是有一定社会意义。的。吧。
7)《请喜欢我》(澳大利亚)
有人觉得阳光明亮,有人觉得孤独无奈,这到底是一部什么剧?
8)《当我们崛起时》(美国)
每一个在LGBT社群里存在过的人,都能从中找到震撼和共鸣,燃!
9)《超感猎杀》(美国)
是的,它将带着2小时特别版回归!
以上这些,虽然并不都是严格意义上的lgbt主题,比如个别耽美剧,但是在某种层面上,它们还是冲击了大家脑中固有的男女二元性别的观念。
留言里说,看完这些剧我不再排斥同性之间的暧昧关系,甚至有冲动想在通往多元性别的路上再多走一点,生命本应存在更多可能性,才更有探索乐趣。
回到通则。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到底是个什么鬼?
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吗?
具有强制性吗?
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以后我们都不能够再看到同性恋题材的影视作品了?
回答这些问题前,我们要想知道这个通则的制定颁布主体不是广电总局,而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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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会并不是政府机构,也不隶属于广电总局,而是由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协会,只不过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电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都只适用于协会内部的成员,对外没有任何约束力。
这个协会和其他由民政部批准的行业协会没有什么区别,同时,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通过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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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儿,你可能大舒一口气:不就是个普通的民办行业协会吗!它制定的通则能有什么约束力?
如果您这样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不信的话您就翻翻协会的会员名单:
“现有会员单位672家。会员单位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台、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国家级媒体网站,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优酷、爱奇艺、搜狐、暴风、小米等互联网企业以及中兴、华为等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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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既有国家级媒体、各大网站,还有华为这样的技术公司。
这些会员所在的领域同时有属于广电总局、网信办、工信部的监管范围。当这三部门管辖下的媒体、公司都出现在一个“民办行业协会”中时······咳咳,你懂得。
再看看这份规定中对违反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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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个通则只适用于该协会的成员,如果严重违反,那么取消会员资格,协会不带你玩了。但协会是不能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的。
这个通则从法律角度来讲,只是一个类似于“俱乐部”会员守则的一样的东西,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
对于非协会的公司完全可以不去遵守这个通则上的规定。但是,看一下名单上列举的会员,就知道这样一个文件的影响力几乎可以达到行业内强制性规定的效力。
因为如果一个商业公司被这样的行业协会通报或者除名,肯定会带来很多损失。
至于谁给了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这么大勇气制定这样一个反人类的审核通则,反正答案一定不是梁静茹的了。
今天过后,打开网站,我们将再也看不到喜欢的同志影像,因为全部被勒令下架删除,我们也可能没办法在家人朋友面前聊起“同性恋”话题,因为有人会跳出来说那是“那是非正常的性关系,行为”。
感觉多少人努力向前迈出的一点点步伐又被逼回到了原点。
更具讽刺意义的事,就在同一天,德国联邦议会决议:平等婚姻法案通过,德国最快于本周五实现同性婚姻法制化;上月,台湾同婚释宪:现行的《民法》未允许同性婚姻违宪,立法院需于2年内完成修正和制定,否则自动生效,同性伴侣可以在民政注册结婚。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早在2001年就将同性恋内容去病理化,不再认为是疾病;近些年,国内外媒体和相关机构(包括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中国同性恋问题的合法化。
没有错生的身体,只有拒绝多元的社会。
最后请大家一起呼吁:
我们要看同性恋影视剧!
我们要看双性恋影视剧!
我们要看跨性别影视剧!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表链接
(点击阅读原文)
附:
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其实总菊都告诉你了(不用白不用)!
搜索总局官网,进入信息公开栏。
或直接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申请方式和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当填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或来电来函索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到申请表后,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处理,并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的机构:
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电话:010-86096279
申请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电邮、电话、口头和寄信。
如果你想保留后续继续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建议你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申请!
(以上文字来自@同志权益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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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媒体组、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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